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种报考条件调整
近日,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获悉,为营造技能人才成长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市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发展,我市今年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工种报考条件有4项调整。
一、取得本职业初级工职业(工种)资格证书后,经在深圳市合法注册且通过合格评估的培训机构进行本职业中级工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报考中级工;
二、取得所报考职业(工种)中级工及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后,至少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经在深圳市合法注册且通过合格评估的培训机构进行高一等级职业(工种)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报考高一等级职业(工种);
三、取得所报考职业(工种)中级工及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后,获得相关职业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技能人才,可报考高一等级职业(工种);
四、已通过所报考职业(工种)同一或以下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不得再行报考。同一批次职业技能鉴定,不得重复报考。
此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提醒,直接报考高等级职业资格的考生需提供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证实考生具有相关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证明需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为考生出具证明单位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其经营范围必须与所报考职业(工种)相关;考生本人的社保卡。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获取考核资格的,取消其当次考核资格或考核成绩,两年内不得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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